股票代码:605098 股票简称:行动教育 编号:2025-029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
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
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拟对《上海行动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 为维护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第一条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2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第九条 无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4 第十条 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 第十一条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6 第十二条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
财务总监以及由公司董事会认定 及由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的其他人员。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7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8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
9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11925.1100】 公司的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925.1100 万
万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10 第二十二条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划的除外。
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
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式;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二)要约方式;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11 第二十六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交易方式进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 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决议;因第(三)项、第(五)项、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