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注册资本由原
401,819,600 元变更 为 401,444,780 元 ,股本由原 401,819,600 股变更为
401,444,780 股,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进行修订。
综上所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1,819,6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1,444,780
元。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
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首席财务官、首席营销官等)、董事会秘
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
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我
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国家保护的
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除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我国稀有和特有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化妆品批发与零售;非 的珍贵优良品种,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除外);生物技术推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 广服务(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食品科学技术研究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 开发除外);生物技术转让服务(我国稀有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 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国家保护的原产于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 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除外);食品外);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具 科学技术研究服务;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
体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
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涉及外
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
外);商品零售贸易(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
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非许可类
医疗器械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
品零售。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1,819,60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1,444,780 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时间限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