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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能科技:睿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8

睿能科技:睿能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徐培龙先生因个人原因,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中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李广培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培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徐培龙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目前,徐培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公司对徐培龙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后接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能国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贝能国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提议授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李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的相关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承担。上述银行授信及担保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贝能国际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 月出生,本科。曾任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林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林晖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林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林晖先生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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