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5-***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
案部分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取消公司监事会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取消监事会。根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2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3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4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5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6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7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 1 元。 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8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9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0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方式。 他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
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