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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3 沪市 瑞斯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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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603803: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2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即最后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同意注销 330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34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及相关公告。

  2、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8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公示。2018 年 5 月 28 日,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前,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已披露《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6)、《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4、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相关意见。

  5、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相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1562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6、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及相关意见。

  7、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95,214.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6.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14.8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2.08%,均未达到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即最后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即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5%)。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同意注销 330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34 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 330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34 万份。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等。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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