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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5-005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和重新签订均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月杰先生、朱春城先生变更为李月杰先生、任建宏先生。

  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和共同实际控制地位,期限自协议签署之
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该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到期届满,朱春城
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确认双方的一致行动关
系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到期后解除。

  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决策效率,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本协议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
起生效,并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2025 年 4 月 21 日-2028 年 4 月 20 日)持续有
效。期满后,双方若仍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将再行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变更为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

约定: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未来 36 个月内(2022 年 4 月 21 日
-2025 年 4 月 20 日)持续有效。期满后,双方若仍拟保持一致行动,将再行续
签一致行动协议。

    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原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双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原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到期
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朱春城先生发来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告知函》,朱春城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

    经公司核查,在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因此公司确认
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到期后解除。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5 年 4 月 18 日,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因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自愿对瑞斯康达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对如何行使股东权利从而依法决定或影响瑞斯康达的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

    2、双方承诺,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作为瑞斯康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瑞斯康达公司章程需要由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3、双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为:

  (1)在任何一方拟就瑞斯康达经营发展相关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表决权之前,双方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瑞斯康达董事会、股东
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瑞斯康达董事会、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他方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双方承诺,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瑞斯康达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瑞斯康达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瑞斯康达的规范运作。
    5、本协议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生效,并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2025 年 4
月 21 日-2028 年 4 月 20 日)持续有效。期满后,双方若仍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将再行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386,502 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1    李月杰    董事长、总经理    38,693,251        9.01%

  2    任建宏        董事        38,693,251        9.01%

              合  计                77,386,502        18.02%

  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均为公司创始股东,在公司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对公司战略发展、团队管理、内部运营等各方面均做出了突出贡献;且现都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其中李月杰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任建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二人影响力足以实际支配和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并可以通过其合计持有的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公司其他创始股东高磊先生、朱春城先生、王剑铭先生分别签署了《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认可并尊重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且本人不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综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变更为李月杰先生和任建
宏先生。


    四、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朱春城先生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李月杰先生和任建宏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