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5-04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
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28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时,公司取消监事会。
二、变更公司住所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住所由“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变更为“浙江省
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 188 号”,变更后的住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公司实
际经营地址未发生变更。
三、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根据上述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事宜,并结合《公司法》《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
理运作需要,公司拟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废止,具体
内容如下:
序 制定 审议批准机构
号 制度名称 类型 董事 股东
会 会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 √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 √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
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
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
9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 √
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
1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
13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制定 √
1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 √
1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 √
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 √
17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
18 《对外捐赠制度》 制定 √
1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
2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 √
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修订 √
24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
序 制定 审议批准机构
号 制度名称 类型 董事 股东
会 会
2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
26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
27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 √
28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
2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
30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
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 √
32 《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
3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亲属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制度》 废止 √
上述第 1、2、9、14、15、16、27、31 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
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
《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需以股东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手续事项,本次修订
内容最终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为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
见附件。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浙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定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
程”)。
第二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系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公司设立方式系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
1330200704803223P。 330200704803223P。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 邮政编码: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 188
315480 号;邮政编码:315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