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6-006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香港具备 H 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