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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4月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4-13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Unit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1号楼70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52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取
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股份数量不超过3,521万股;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已持有时间应当在36个月以上,
公开发售的数量不超过3,521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司将
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请投资者
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
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4,081.5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钱晓钧及刘源(系
刘泉的姐姐)、李映芝(系钱晓钧的配偶)、李粤龙
(系钱晓钧的姐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东证周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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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
司股份变化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已成为
公司股东,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仍持有公司股
份的金雷力、安泰盛投、国锦盛世、宏联科创、高天
流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后新增加的股
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司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董事陆挺控制的南通金轮进一步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本公司委派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公司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公
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3)如果本人/公司所持公司股票
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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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6、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锐、焦小源、王
惠娟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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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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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泉、钱晓钧及刘源(系刘泉的姐姐)、
李映芝(系钱晓钧的配偶)、李粤龙(系钱晓钧的姐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东证周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
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三)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已成为公司股东,且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仍持有公司股份的金雷力、安泰盛投、国锦盛世、宏联科创、
高天流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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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四)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根据《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陆挺控制的南
通金轮进一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本公司委
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本人/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本人/公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3、如果本人/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
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六)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锐、焦小源、王惠娟进一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
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