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的原因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45,548,776 股减至 245,533,776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5,548,776 元”变更为“人民币 245,533,776 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工具制造;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 投资管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高铁设
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实际情况,现公司拟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45,548,776 元。 245,533,776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围为: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电子元 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
2 件制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 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
工具制造;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 配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
投资管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
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
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
研发;金属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3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5,533,776
245,548,776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4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缴纳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5 不得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债权人的利益;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承担的其他义务。
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任。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第四十六条 (十三)公司发生的交易 第四十六条(十三)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供担保、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
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 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除外)达到下
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上;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时,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 准)占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