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1-05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
表人、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增设联席
董事长1人并选举公司董事、总经理毛磊先生为联席董事长,同时变更毛磊先生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
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上述35,000股的股份
注销完成之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就上述增设联席董事长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变更,拟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
11,053.00 万元。 11,049.50 万元。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为公司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
110,53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110,495,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联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席董事长主持。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4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
人推举代表主持。
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5 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可设联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席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 人,副董事长 1 人,可设联席董事长 1
6
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人,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或联席董事
权: 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7 会会议;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工作,董事长或联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席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8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事履行职务。
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召
9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事。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 体董事和监事。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
件(包含电子邮件)方式。 出、传真或邮件(包含电子邮件)方式。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应当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10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事会会议:
议时;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董事长或联席董事长认为必要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六)总经理提议时; 时;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1年8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