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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内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和”)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建设“年产7200 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投资项目”或“本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6 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在拟定地点摘牌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5、公司本次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投资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年产 7200 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四川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预计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6 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

  4、项目选址: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

  以上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后续签订协议及项目备案信息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谋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苍溪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和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年产7200 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开发与生产项目”新建项目,项目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6 亿元(含固定资产),最终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以项目实施后实际情况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落实具体投资事项。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投资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址: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

  2、乙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地址: 上海市浦东康桥秀沿路 123 号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苍溪县人民政府

  乙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概况

  (1)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 6 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额参照后续可研报告,以实际投入为准)。乙方及其指定方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投资新建年产 7200 万米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项目。

  (2)项目经营范围:以乙方项目实施主体为准。

  (3)项目建设时间:项目获批并具备开工条件后,24 个月内竣工投产。
  2、项目用地

  (1)甲方将协助乙方获得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境内用于投资项目开发综合用地,具体用地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2)该项目用地位于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宗地总面积约 135 亩(以工业园提供的红线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① 协调与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外管等市及市以上有关部门的关系。

  ② 积极协助乙方招募劳动用工和搞好员工培训。

  ③ 积极协调市及以上相关部门将乙方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

  ④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申报审批手续。

  ⑤ 积极为乙方向上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和落实苍溪县工业投资优惠政策。
  ⑥ 负责乙方委托的与本投资项目有关的其它合法事宜。

  ⑦ 甲方享有依法依规对乙方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不得影响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权利义务

  ① 负责筹措全部项目资金和提供项目规划图。

  ② 负责在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项目规划设计后,与苍溪县百利产城一体化新区签订工业园建设用地协议书。

  ③ 乙方依法在本投资项目建设期间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资格的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承建,但要服从苍溪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④ 乙方不得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项目投资协议》约定之外的非关联业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⑤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⑥ 负责甲方委托的与本投资项目有关的其它合法事宜。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项目投资协议》之约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5、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2)《项目投资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须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项目投资协议》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项目投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生效

  《项目投资协议》经甲、乙双方指定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投资项目投资后如果成功实施,能进一步降低公司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将更有利于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行业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

  3、由于本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时间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电子级玻璃纤维布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国有工业用地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能否在拟定地点摘牌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筹备(如建设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等)及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预计产值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的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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