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注册地址将由“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变更为“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董事长许江南先生”变更为“总经理余小兵先生”。
公司将对上述变更事项一并修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其中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5条关于公司住所的内容进行修改,公司变更后的住所为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8条、第五章第112条、第五章第113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内容进行修改,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5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 第 5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
业园; 邮政编码:333300。
邮政编码:333300。
第 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8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 26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24 条第一款第 第 26 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24 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 24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因本章程第 24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无需经股东大会审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24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24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第 56 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 56 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的股东; 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股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 东对有关提案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会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议资料。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不得变更。 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 80 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第 80 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出席股东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有效表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可以自行申请回避,本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会可以申请有关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可以自行申请回避,本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董事会有义务立即将 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会可以申请有关申请通知有关股东。有关股东可以就上述 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董事会有义务立即将申请提出异议,在表决前尚未提出异议 申请通知有关股东。有关股东可以就上述的,被申请回避的股东应回避;对申请有 申请提出异议,在表决前尚未提出异议异议的,可以要求监事会对申请做出决 的,被申请回避的股东应回避;对申请有议。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 异议的,可以要求监事会对申请做出决其表决票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 议。
于无效。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 其表决票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于无效。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78条规定事项时,股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 易事项涉及本章程第78条规定事项时,股
有效。 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第 83 条董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第 83 条董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一) 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 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 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 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按本章程第57条的要求公布候选 同意,并按本章程第57条的要求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 开披露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 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二) 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 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提名人同意,按本章程第57条的要求公布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候选人应在股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 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独 同意,按本章程第57条的要求公布候选人立董事职责。候选人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