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9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英文名称、修改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2671205242Y。 照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2671205242Y。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ongniu Group Co.,Ltd. 英文全称:GongniuGoneo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工业园东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
邮编:315314 邮编:3153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91,784,659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91,784,659891,540,875 元人民
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力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
器具、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电工器材、电 力器具、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线、电缆、五金工具、电工器
器配件、接插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电光源、照明灯具、灯用 材、电器配件、接插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电光源、照明灯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加工、研究、开发;市场调研;项 具、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加工、研究、开发;市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场调研;新能源原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输变配电监测控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自营和代理货物 制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池制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充电桩、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汽车换电设施、机动车充电销售; 家用电器安装、工程管理、新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西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未经金
区观附南路 258 号)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西区观
附南路 258 号)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91,784,65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91,784,659891,540,875 股,公
为普通股。 司的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
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
告。 报告。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
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公司,
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
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
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任何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
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公司,并
予公告。
持股达到规定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收购人、交易对方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配合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与其他单
位和个人的关联关系及其变化等重大事项,回复公司的问询,保
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