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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望变电气”)现任独立董事赵宇、沈江和王勇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根据独立董事的自查,董事会对其独立性进行评估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自查情况

    经独立董事自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望变电气或者其附属企业任其他职务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望变电气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望变电气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望变电气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望变电气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望变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望变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望变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董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赵宇、沈江和王勇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