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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变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宇))

公告日期:2024-04-26

望变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宇)) PDF查看PDF原文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宇

    作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通过与公司持续沟通,收集有关资料,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做了一些工作,并能积极地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本人及沈江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并从即日开始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基本情况:赵宇,男,汉族,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级高工。1986年4月至1988年10月,在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任工程师;1992年6月至1998年12月,在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任高级工程师;1998年12月至2021年11月,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功能材料事业部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2005年9月至2021年11月,在首钢总公司-钢铁研究总院电工钢联合研发中心任常务副主任;2023年11月至今,在望变电气任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到现场出席了2023年11月13日应出席的1次董事会会议。为保证决策质量,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了解了议案背景,会上积极参与审议讨
论,并严肃进行投票表决,本人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均为同
意。同时,本人建议公司本着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理念,在
为股东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向董事会、证券监管部门或全体股东发表了独立意
见。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是否连

              本年应

 董事  独立                  以通讯                续两次  出席股东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                  方式参                未亲自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      数
                数

                                                          议

 赵宇    是      1      1      0      0      0      否        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及下设的四大专门委员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各自
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建设性意见。2023年11

月13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时,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本人还主动关注了公司上届提名委员会在本年度内审议并公告的有关议案情况。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的提名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三)其他履职事项

  虽然本人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时间已近2023年年末,参与实质性履职工作的总时间有限,但仍然积极主动地做了一些相关工作。

  1、在公司现场及与公司沟通情况

  一是收集熟悉了公司的背景资料及之前的年报信息,在公司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长寿区内几个厂区的车间现场,并向公司相关事业部了解了公司主要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从而在短时间内对公司所在的行业与产品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二是主动向证券部同事取得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全套制度,并在12月进行了系统学习、了解。此外,还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秘书转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与监管案例进行了认真学习。


  三是在2023年12月份全面梳理了公司新材料事业部HiB钢工艺技术方案,基于控制高斯晶粒数量,让有利二次再接结晶快速生长,提出高温罩式炉退火快速升温工艺方案。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本人通过行业公开信息关注了负责公司年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及时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了沟通。在了解到负责公司年审的团队主要为大华福州分所且人员无变化时,建议要求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大华团队应保持稳定性、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并合理安排审计人员与时间,以确保公司年报审计的信息质量与按期披露。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
所需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本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均得到了有效传导、及时响应与恰当处理。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有关承诺的情况,也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适用此情况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上市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或财务会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续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杨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与新任财务总监杨万华进行了当面沟通,对其专业背景进行了细致的了解,并提出了坚持会计准则、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专业学习、建设财务团队,管控财务风险、提供高质量财务信息等建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的情况。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信息与聘任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在聘任议案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薪酬方案情况进行了审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监督与咨询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勤勉义务方面,2023年11月-12月期间,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约为1个工作日(其中现场工作时间为1个工作日),积极履行了各项职责。在忠实义务方面,本人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公司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已如实告知公司有关情况。在独立性方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本人已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本人持续符合独立性要求,并持续独立履职,未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三项”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责,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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