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9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2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9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20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22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5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9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9
第二节 董事会...... 34
第三节 独立董事......3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7
第二节 内部审计......5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52
第一节 通知......52
第二节 公告......5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7
第十一章 附 则...... 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天津金海通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并由天津金海通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0587336021。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JHT DESIGN CO.,LTD
公司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 8 号凯发孵化 A106
邮政编码:30038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客户,尽善尽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自动化控制系统
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加工;半导体设备、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机械配件、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
间详见下表所列示: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1 崔学峰 851.1132 18.9136%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上海旭诺股权投
2 资基金合伙企业 536.9685 11.9326%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有限合伙)
3 龙波 534.4146 11.8759%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4 南通华泓投资有 395.8890 8.7975%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限公司
上海金浦新兴产
5 业股权投资基金 395.8471 8.7966%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南京金浦新潮创
6 业投资合伙企业 296.8853 6.5975%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有限合伙)
7 高巧珍 237.5082 5.2780%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8 陈佳宇 235.9559 5.2435%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9 杨永兴 219.6931 4.8821%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上海聚源聚芯集
10 成电路产业股权 155.2341 3.4496%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投资基金中心(有
限合伙)
11 秦维辉 148.3642 3.2970%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12 杜敏峰 131.2452 2.9166%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13 余慧莉 114.1263 2.5361%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上海汇付互联网
14 金融信息服务创 98.9618 2.1992%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15 张继跃 91.3010 2.0289%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天津博芯管理咨
16 询合伙企业(有限 35.9498 0.7989%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合伙)
17 鲍贵军 20.5427 0.4565% 净资产折股 2020-10-31
合 计 4,500.0000 100.0000%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
《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