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7,2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3,514,680 股变更为
233,227,400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33,514,68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33,227,400元。
二、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承接。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分别修改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其他非重大性修订,如将“或”修改为“或者”、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的相应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旨在使章程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利用变更章程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特别决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备案手续。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2025 年 2 月修订) 公司章程(2025 年 11 月修订) 修订类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为维护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修改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修改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0,000 股,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40,00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3,351.468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 23,322.74 万元人民币。 修改
第八条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新增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新增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第十条 修改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修改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修改
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人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公司管理,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公司信誉,创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公司管理,保证服务质量,确保公司信誉,创造 修改
造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
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 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校车运营服务;城市公共交 货运);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校车运营服务;城市
通;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公共交通;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 修改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 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
护;汽车零配件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 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