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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亲
自出席董事 15 名,全部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郑国雨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本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条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为本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本行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 1,30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规模以相关监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757,994.00 万元、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785,406.07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56,599.93 万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行 A 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0,569,620,25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本行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

同 意 注 册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准 。 其 中 , 财 政 部 拟 认 购 数 量 为
18,604,420,886 股,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数量为 1,242,731,123 股,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数量为 722,468,243 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 1 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若本行 A 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或董事长、行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在本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因本行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相关监管机构对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决议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决议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 18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本行发展战略,有利于
拓宽本行资本补充渠道。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 18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等,符合本行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胡宇霆董事、余明雄董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行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