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次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行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发行本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 亿元,其中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 11,757,994.00 万元、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金额为 785,406.07 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金额为 456,599.93 万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本次发行已经本行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过去 12 个月,除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以外,
本行与中国移动集团及下属企业、中国船舶集团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超过本行净资产 5%以上的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1,757,994.00 万元、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785,406.07 万元、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56,599.93 万元,认购金额将按照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募集资金规模确定。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20,569,620,25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本行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
同 意 注 册 的 发 行 数 量 为 准 。 其 中 , 财 政 部 拟 认 购 数 量 为
18,604,420,886 股,中国移动集团拟认购数量为 1,242,731,123 股,中国船舶集团拟认购数量为 722,468,243 股。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 1 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本行资本公积。
若本行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本行关联方,中国移动集团、中国船舶集团拟参与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构成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已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与
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分别签署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5 年 3 月 30 日,本行召开了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过去 12 个月,除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以外,本行与中国移动集团及下属企业、中国船舶集团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超过本行净资产 5%以上的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移动集团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0324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
至 2029 年 1 月 6 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信息传
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 2021 年 09 月 17 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
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移动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3、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移动集团是按照国家电信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成立的电信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视
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 传输服务;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计 24,015.17
股东权益总计 17,309.53
营业总收入 10,111.44
净利润 1,478.17
注: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中国移动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中国船舶集团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889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0B67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船舶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资委。
3、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船舶集团拥有我国最大的造修船基地和最完整的船舶及配套产品研发能力,能够设计建造符合全球船级社规范、满足国际通用技术标准和安全公约要求的船舶海工装备,是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主要从事海军装备、民用船舶及配套、非船舶装备研发生产相关业务,是中国船舶行业中位居世界 500 强的企业之一。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总计 10,200.10
股东权益总计 4,188.61
营业总收入 3,461.04
净利润 195.15
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中国船舶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行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行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
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行 A 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
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