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海通 公告编号:2025-06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及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468
名激励对象中共有 24 名激励对象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12 人)或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12 人)等情况,根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 2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782,867 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585,123股,预留授予部分 197,744 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5.32 元/股,预留授
予 部 分的 回 购 价 格 为 6.19 元 / 股 。 本 次 用 于 回购 的 资 金 总 额 合 计为
4,336,889.72 元。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782,867 元,由 17,629,708,696
元变更为 17,628,925,829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二)申报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联系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邮编:200041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