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目 录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议案三: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4
附:上海环境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1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全体人员遵守:
1.本次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后的 5分钟内向股东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表。
4.为了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每位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洁明了,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5.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项议案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6. 股东进行现场表决时,应详细阅读现场表决票上的说明,在表决单上“赞成”、“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并在“股东签名处”签名。若在表决栏中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该表决票无效。现场表决期间休会,不安排发言。
股东对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时,应在投票数栏中填写股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7.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秘书处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1楼多功能厅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宣读大会各项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与提问
四、现场表决
1、宣读现场表决办法
2、现场投票
3、现场投票统计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范经营及实际管理需要,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环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环境集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本规则。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
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告。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容。 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指定的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指定的
地点。 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 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票的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席。 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 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权。 权。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 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副董事长(如有)主持;副董事长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
(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有)主持;副董事长(如有)不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的一名董事主持。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董事主持。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主持。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监事主持。
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 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
续开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
续开会。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制度中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