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5-080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
8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 5%
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
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1 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发行 116,528,11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6,000 万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