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38,59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080.06 万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1,888.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192.0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 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4,982.12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4,152.50 万
元;(2)2025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829.6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
出等的净额 1,005.23 万元,其中:(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获得的
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1,003.16 万元;(2)2025 年1-6 月,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2.07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4,083.6 万元,暂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32,131.51 万元。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8 号)同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87,336,2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98.7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075,032.4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924,966.30 元。截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2025 年 5 月 23 日,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54 号)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692.50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2025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9,692.5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
出等的净额 0.3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0 万元。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和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支行及保荐人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499020100100376653 1,092,838.6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 34050164860809585858 410,260.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181264186854 39,332,880.58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 185764191197 / 已注销
合计 - 40,835,979.30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0630795051000047 / 已注销(注)
淮北淮海支行
注: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为方便公 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三、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845.1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80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截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