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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35 沪市 华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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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 5 万吨 PVC 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38,59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2,080.06 万元,
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1,888.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0,192.0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鉴于原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
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2*300MW 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 20 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29.99984MW 光伏发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年产 6 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1,717.01 万元其中的 9,913.58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的 11,803.43 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至建设新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
PVC 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一)签署主体

  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二)主要补充内容

  1、《原协议》第一条由“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_34050164860809585858_。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6 万吨三
氯氢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
专户余额为 217,477,833.81 元。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34050164860809585858_。截止 2025
年 9 月 18 日,该专户余额为 11,803.43 万元。专户资金中仅用于甲方年产 5 万吨
PVC 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

  2、本协议系《原协议》之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变更之外,其余事项仍按《原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