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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35 沪市 华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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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原则,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付利息)不超过 10 亿元,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 10 亿元及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殷召峰

  注册资本:163,300 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财务公司 48.99%,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0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127.95 亿元,净资
产 23.83 亿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31 亿元,净利润 1.97 亿元。(以上数据已
经审计)。

  财务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乙方: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二)服务内容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参照同行业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2.办理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10 亿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存款利率,并保持全部成员单位执行统一的存款利率。

  3.办理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服务收费参照同行业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4.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 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付利息)不超过 10 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参照在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同档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5.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当甲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可能无法偿还乙方贷款资金时,乙方可采取冻结甲方账户,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资金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主要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3.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可不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乙方与甲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分别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
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潘仁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