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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7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996,677,740 股

     发行价格:6.02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证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对应的 996,677,740 股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
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23 年 7 月 12 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出具
了《关于对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山能集团函〔2023〕47 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方案。

    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战略规划,并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2023 年10 月10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调整。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根据公司股东会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 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996,677,740 股

  3、发行价格:6.02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94.80 元

  5、发行费用:80,611,979.11 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5,919,388,015.69 元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251Z0010 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资金到
位情况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3:00 止,东吴证券指
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已收到 15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5,999,999,994.80 元。

  根据容诚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5]251Z0011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止,中泰证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99,667.774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94.8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0,611,979.11 元,中泰证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9,388,015.69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96,677,74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922,710,275.69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99,667.7740 万股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外,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

    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

    决议的要求、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99,667.7740 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5 名,具体配售

    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9,700,996  2,165,399,995.92      60

 2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信        30,897,009    185,999,994.18        6

      舜泽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信        30,066,445    180,999,998.90        6

      中南赢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49,833,887    299,999,999.74        6

 5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9,833,887    299,999,999.74        6

 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182,724    271,999,998.48        6

 7    山东省新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933,554    119,999,995.08        6

 8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833,887    299,999,999.74        6

 9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33,554    119,999,995.08        6

 10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33,554    119,999,995.08        6

 11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495,016    309,999,996.32        6

 12  张兆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