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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1.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

  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2. 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丽江

  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家次。

  3.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业务增长速度、资产及收入规模、子企业数量、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等因素,以 2022 年户均审计费用为
基础,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成本加成方式合理确定大华 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2 年度公司财务决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年度财务决算最终审计费用。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 1 年。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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