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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5 沪市 三峡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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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大华已完成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工作,服务期届满。为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综合考
      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财
      务决算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和
      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
      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
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其勇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攀影女士,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0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 310 万元(含税)。公司综
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各级别工作人员、工作天数和每个工作人日取费标准,确定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 290 万元(含税)。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 3 年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对公司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已完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服务期届满。为更好推进审计工作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和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资质要求、独立性、专业能力、声誉与诚信方面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的要求,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为 290 万元(含税)。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