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4 日
以现场会议并结合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胡裔光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胡裔光董事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及签订<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预计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及签订《融资租赁框架协议》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裔光、杜至刚、赵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