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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 沪市 爱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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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公告日期:2024-05-14

爱旭股份: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2023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股票代码:6007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iko Solar Energy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 4 幢 201-1 室)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二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4 年 5 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547,982,715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1  义乌六期 1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        851,589.88      3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50,000.00

                    合计                        1,001,589.88      350,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10、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情况,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六、董事会声明/(二)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做出了相关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55%、13.73%和 16.43%。公司毛利率水平主要受上游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产品结构、人工成本、开机率以及行业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2021 年度,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产业链供需失衡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使得下游需求受到抑制,电池片环节的成本压力无法向下游有效传导,使得公司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2022 年度,随着下游需求的持续回暖以及公司采取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公司毛利率水平已有明显改善。2023 年度,公司毛利率持续提升,但自 2023 年下半年以来,尤其第四季度,产业链价格大幅下跌,电池片及组件价格均出现大幅下滑,挤压了公司的盈利空间,导致公司全年毛利率较前三季度出现下滑。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先进性以保持产品竞争优势,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议价能力降低,上游原料价格持续波动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生产成本,或者行业盲目扩产导致电池片及组件价格持续非理性下跌,均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控股股东陈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27,979,879 股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横琴舜和和义乌衡英分别持有公司 227,138,642 股和16,392,446 股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7%,其中已累计质押 276,750,000 股股份,占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 48.42%,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15.14%。如果未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
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又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安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处置的风险,从而可能削弱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进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三)ABC 业务前期投产阶段毛利率低的风险

  随着 N 型 ABC 电池首期生产产能的建成投产,公司同时推出了基于全新一
代 N 型 ABC 电池技术的组件系列产品和光伏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服务,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单一的光伏电池生产向产业链下游拓展,从而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延伸了公司的业务链条,增加了新的业绩增长点。虽然当前公司部分 ABC产线已建成投产,但完全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后续可能因产业链整体价格持续下跌、产能释放不及时、客户开拓不达预期或者人机磨合需时等因素,对公司ABC 业务的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电池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单晶硅片,硅片原材料为硅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呈现较大的波动性,故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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