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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 沪市 爱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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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9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290,939,318股

    发行价格:12.03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290,939,318股股份已于202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和交易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6)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7)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8)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9)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10)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11)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25年7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经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5年7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90,939,318股

  3、发行价格:12.03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995.54元

  5、发行费用: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3,458,238,323.39元

  7、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 年 9 月 1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5]518Z0117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下午 17:00 止,参与本次
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5.54 元。

  2025 年 9 月 1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5]518Z0118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939,31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3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3,499,999,995.5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1,761,672.15 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58,238,323.39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290,939,31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167,299,005.39 元,发行后的注册股本为人民币2,117,249,923.00 元,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2,117,249,923.00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严格按照发行方案的要求执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