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5-04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分
别召开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十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公司对第十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
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1 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
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哈尔滨市经
“公司”)。公司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1991)39 号文件
委员会哈体改(1991)39 号文件批准,在原 批准,在原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分 基础上分立而成;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
立而成;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在
2 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在 1996 年, 1996 年,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的有
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关要求,进行了规范,并于 1998 年 4 月 9
进行了规范,并于 1998 年 4 月 9 日在哈尔 日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重新登记
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重新登记注册。 注册。2016 年,按照《黑龙江省“四证合一、
2016 年,按照《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 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
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文 件的要求,公司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件的要求,公司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 换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局换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30199128175037N。
91230199128175037N。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3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4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5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6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据本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7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务负责人。 人。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是:许可事项: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
品批发;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消毒剂生产
(不含危险化学品);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
毒产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医疗器械);医用口罩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范围是:药品生产,药品经营;食品生产, 械经营;从事直销业务;药品进出口;检验
食品经营;生产、销售制药机械、日用化 检测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学品、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消毒产品、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生物有机质、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学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纸制品制 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
造,卫生用品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 化学产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
危险品);兽药生产;包装、印刷 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8 品印刷;按直销经营许可证从事直销;货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从事医药 类化学品的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以及医药机械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运输;旅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I 类医疗器械);
游业务经营;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与调查;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粮食收购;房屋、场地租赁;弱电工程设 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纸制
计及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和信 品制造;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专用设备修理;检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
验检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