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5-019 号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或“安永华明”)
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
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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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晓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起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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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起开始在安永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起开始在安永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已签署 0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就安永拟受聘为公司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晓云、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华最近 3 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就安永拟受聘为本公司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安永、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晓云、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宁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华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安永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5 年度本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 44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为 373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为 72 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5 年度超出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本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5.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以及实际服务中,不存在代编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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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和附注等其他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