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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50:锦江在线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1

600650:锦江在线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 B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汽车”),
      为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

     财务资助利率:3.7%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本公司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锦江汽车签署了编号为14002022011的《委托贷款合同》,本公司通过锦江财务公司向锦江汽车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3.7%

  本公司向锦江汽车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笔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锦江汽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锦江汽车的
全面复工复产,尽快消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减少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贷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锦江汽车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7367678

  成立时间:1993年5月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崂山路689号7层705室

  法定代表人:于建军

  注册资本:33,848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95%股权,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持有5%股权。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旅游,汽车修理,长途客运,汽车配件,客车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安检。(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末,锦江汽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10,231万元,负债总额52,2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0,84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24,257万元,利润总额11,0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944万元,资产负债率25%。截至2022年3月末,锦江汽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197,862 万 元 ,负债总额
42,7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8,513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41,919万元,利润总额-2,83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45万元,资产负债率22%。截至公告日,锦江汽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锦江汽车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锦江汽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五)锦江国际持有锦江汽车5%股权,锦江国际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考虑到锦江国际持有的锦江汽车股权较小,且不参与锦江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而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7%和1.40%,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小,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锦江汽车提供相应的委托贷款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向锦江汽车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委托人: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自有资金。

  3、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借款期限: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期限12个月。

  5、借款利息:年利率为3.7%。

  6、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周转。

  7、罚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委托人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委托人对违约使用的借款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约定的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8、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约:


  借款人发生违约事项,委托人有权或受托人在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①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 停止发放贷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或贷款额度;

  ③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所欠借款本息及费用。

  (2)受托人违约:

  受托人发生违约事项,委托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① 要求受托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② 有权更换受托人。

  (2)委托人违约:

  受托人发生违约事项,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① 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② 受托人有权拒绝或终止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③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贷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锦江汽车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锦江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锦江汽车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锦江汽车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保证其正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
规定的情形。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财务资助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6,6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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