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5-07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或“本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卧龙电驱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 514.8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211.7511万股的0.3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56,211.7511 万股的 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74%;预留 52.8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6,211.7511 万股的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2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02 年 6 月 6 日
所属证监会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 580 号一楼
注册资本:130,829.112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庞欣元
经营范围: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商务部批文)。电机、发电机、驱动与控制器、变频器、软启动器、励磁装置、整流与逆变装置、变压器、变配电装置、电气系统成套设备、工业自动化装备、振动机械、蓄电池、电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 14,265,959,154.00 15,566,826,986.21 16,247,040,36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99,537,370.73 529,851,084.57 792,825,176.52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743,004,159.20 477,245,054.75 635,369,112.6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192,108,216.32 1,633,846,858.80 1,537,649,271.89
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8,990,295,443.38 9,408,130,273.32 10,034,793,606.42
产
总资产 23,448,708,577.37 24,664,485,501.91 26,317,303,287.47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0.41 0.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0.41 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57 0.37 0.49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6.84 7.17 7.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7 5.74 8.1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8.62 5.17 6.5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
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九届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披
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148,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302,622,626 股)的比例为 0.40%,最高成交价为 15.6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60,005,392.14(不含交易费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4.8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6,211.7511 万股的 0.3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6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6,211.7511 万股的 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9.74%;预留 52.8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6,211.7511 万股的 0.0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2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56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5,178 人的 1.03%,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但需遵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规或规则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拟授出全部权 草案公布日股
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张红信 董事、副总裁 12.00 2.33% 0.01%
张文刚 职工董事、副总裁 8.00 1.55% 0.01%
郑艳文 副总裁 10.00 1.94% 0.01%
杨子江 财务总监 8.00 1.55% 0.01%
戴 芩 董事会秘书 8.00 1.55% 0.01%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416.00 80.80% 0.27%
(151 人)
预留 52.82 10.26% 0.03%
合计 514.82 100.00% 0.3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