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5-08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0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462.0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24.11 元/股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九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20 日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6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24.11 元/股。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09 月 29 日,公司九届十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30
日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0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5年10月17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4、2025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 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11月19日,公司九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或相关适用规则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或相关适用规则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应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11月2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6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4.11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1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462.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54人
4、首次授予价格:24.1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授予时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比例
张红信 董事、副总裁 12.00 2.33% 0.01%
张文刚 职工董事、副总裁 8.00 1.55% 0.01%
郑艳文 副总裁 10.00 1.94% 0.01%
杨子江 财务总监 8.00 1.55% 0.01%
戴 芩 董事会秘书 8.00 1.55% 0.01%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149人) 416.00 80.80% 0.27%
预留 52.82 10.26% 0.03%
合计 514.82 100.00% 0.33%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80 亿元人民币
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00 亿元人民币
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亿元人民币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