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和其他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和其他有关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浙江省 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 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0]48 号文批准,上市[2000]48 号文批准,由杭州恒 由杭州恒生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发起生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在 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用代码:913300002539329145。
第六条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4,734,207
189176.7475 万元。 元。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新增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程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务负责人。 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
围是: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
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
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
第十四条
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
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
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
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
程设计、承包、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
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
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公司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
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当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 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5100 万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股。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如下: 行的股份总数 5100 万股,每股金额一元。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如下:
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40 发 起 认 购 出资方式 出资(认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人 名 股 份 缴)时间
504.9 称 或 数(万
黄大成 449.6976 姓名 股)
彭政纲 245.2896 杭 州 净资产折 2000.10
王则江 245.2896 恒 生 股 .19
周林根 245.2896 电 子
2040
陈鸿 245.2896 集 团
张磊 204.4080 有 限
蒋建圣 204.4080 公司
刘曙峰 204.4080 中 国 净资产折 2000.10
陈柏青 89.4285 经 济 股 .19
盛杰伟 89.4285 技 术 504.9
范径武 89.4285 投 资
柳阳 89.4285 担 保
陈春荣 51.1020 有 限
彭小益 51.1020 公司
王悦东 51.1020 黄 大 449.6 净资产折 2000.10
合计: 5100 成 976 股 .19
彭 政 245.2 净资产折 2000.10
纲 896 股 .19
王 则 245.2 净资产折 2000.10
江 896 股 .19
周 林 245.2 净资产折 2000.10
根 896 股 .19
245.2 净资产折 2000.10
陈鸿
896 股 .19
204.4 净资产折 2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