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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2 沪市 中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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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2: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600522: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27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4 月 28 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
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
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2009 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 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50 号康缘智汇港 19 层,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201003025692941。

  2. 人员信息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46 人,注册会计师
79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9 人。江苏分所共有合伙
人 26 人、注册会计师 177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56 人。

  3. 业务规模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80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 (其中江苏分
所为 17 家),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

  本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9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裁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
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          1 次              3 次            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闻国胜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1999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 2004 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曾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03090.SH)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另一签字会计师程晓芳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自 2011年起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 20 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年;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来为中天科技(600522.SH)、华丽家族(600503.SH)、 风范股份(601700.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闻国胜、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晓芳、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均具备注册
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270 万元,本
期内控审计费用为 90 万元,合计 360 万元,较上年增加 16.13%。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胜任力。在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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