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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昆药集团关于增补部分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9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进行章程修订,增加职工代表董事、取消监事会、强化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职能等相关工作。据此,公司董事会席位将由 9 位
扩大至 15 位,需增补 3 名非独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公
司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本次关于增补部分董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补部分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经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邢健先生、王克先生、喻翔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补部分非独立董事事项以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补部分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经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丁侃先生、康彩练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补部分独立董事事项以十一届十一次董事会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邢健,男,1977 年生,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兼华润片仔癀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润网络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王克,男,1973 年生,会计学学士学位。曾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华润集团人力资源部专业总监,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战略运营部总经理、首席战略官等职务。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喻翔,男,1980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OTC事业部副总经理、大健康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专业品牌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澳诺(中国)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三九赛诺菲(深圳)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人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丁侃,男,1966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副研究员,哈佛大学医学院麻省总院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学位委员会副主席、课题组组长、博士生导师,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糖类药物研发中心主任。

  康彩练,男,1974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主审审评员,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南华氏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宽厚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鸿商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研部董事总经理,湖南华纳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人士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