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5-093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0 日~2026 年 2 月 9 日)。2025 年
6 月 25 日,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7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9.95 元/股(含)。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26,000 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79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2.00 元/股,最低
价为 53.44 元/股,回购均价 56.9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421,943.4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销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 2,626,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453,514,450 股减少至 450,888,45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453,514,450
元减少至 450,888,45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2 月 11 日、2025 年 6
月 18 日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控股股东持股权益被动变动超过 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005、2025-009、2025-049、2025-086)。
二、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针对上述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51.44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88.845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办法依照公司董
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按《公司法》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
二百一十六条及本章程所另行规定的公司总裁、副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
总工程师。
程师。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是经江西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是经江
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1999)06 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1999)号文批准,由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江西电线电缆 06 号文批准,由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江西电线总厂、江西华声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清华 电缆总厂、江西华声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红声器材厂五家共同发起 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红声器材厂五家共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 10480.3 万股,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为 10480.3其中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 5080.63 万股,占总 万股,其中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5080.63万股,股本比例为 48.48%;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持有 占总股本比例为 48.48%;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持有
3501.12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33.41%;江西华声 3501.12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33.41%;江西华声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698.25 万股,占总股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698.25 万股,占总股
本比例为 16.21%;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本比例为 16.21%;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
133.2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27%;江西红声器 有 133.2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27%;江西红声
材厂持有 66.6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63%。 器材厂持有 66.6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63%。
2001 年 3 月 9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001 年 3 月 9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股
6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480.3 万股,其 票 6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480.3 万股,
中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 5080.63 万股,占总股 其中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持有 5080.63 万股,占总
本比例为 30.83%;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持有 3501.12 股本比例为 30.83%;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持有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1.24%;江西华声通信(集 3501.12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21.24%;江西华声
团)有限公司持有 1698.25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698.25 万股,占总股
10.31% ; 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