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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8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剩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21,070.19万元(截至2025年8月1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21,070.19万元(截至2025年8月15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32,594,2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9.85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7,956.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2,042,043.6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QAA1B025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更广泛覆盖下游客户,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后,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转移至内蒙实施,增加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 C 区为募投项目
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内蒙
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扣除发行相关的  已投入金额              账户余额    项目达到预

  募投项目名称      中介费后拟投入    (万元)    投资进度    (万元)    定可使用状    项目状态
                      募集资金(万元)                                          态日期

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          69,112.72    49,715.45    71.93%        2.30  2024 年 12 月  已结项

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年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          78,985.96    58,347.81    73.87%    21,070.19  2025 年 8 月  本次拟结项
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注:“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注销,期间产生了利息费用 2.3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年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已使用募集资金 58,347.81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1,070.19 万元,其

          中利息收入 433.92 万元,手续费支出 1.89 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

          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

          民币 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将不超过 4.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2.4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

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3、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 2.3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7 亿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超期使用,具体情况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本次拟结项的“年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设备采购及建设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审慎优化设备采购方案,积极引入技术成熟、性能稳定且具备成本优势的国产先进设备,替代了部分原计划进口的高成本设备;同时在项目设计、招标、施工、安装调试等全周期内,严格执行精细化预算管理、推行竞争性采购策略、强化费用审核与现场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及按期投产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并控制了整体建设支出。

  二是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项目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依法归属于募集资金,亦构成项目结余的一部分。

  三是存在部分项目尾款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部分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主要包括设备尾款(待验收或稳定运行后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待审计完成或质保期满后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由于上述尾款结算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21,070.19 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地使用。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