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上市公司章程指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引》(以下简称《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指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章程指引》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新增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章程指引》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章程指引》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章程指引》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章程指引》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917,400,36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7,917,400,367 股,公司 《章程指引》
普通股 7,917,400,367 股。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917,400,367 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章程指引》
供任何资助。 券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
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章程指引》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章程指引》
第三十三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章程指引》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 第三十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
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 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
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 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 《章程指引》
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 种义务。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应当依法合
权利。在公司治理中,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 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在公司治理中,应当
法权益。 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配; 《章程指引》
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