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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3 沪市 建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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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建发股份关于拟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2

债券代码:185929      债券简称:22 建发 Y3

债券代码:137601      债券简称:22 建发 Y4

债券代码:115755      债券简称:23 建发 Y1

债券代码:240217      债券简称:23 建发 Y2

债券代码:240650      债券简称:24 建发 Y1

债券代码:241016      债券简称:24 建发 Y2

债券代码:241137      债券简称:24 建发 Y3

债券代码:241265      债券简称:24 建发 Y4

债券代码:241266      债券简称:24 建发 Y5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
2025—007”、“临 2025—008”以及“临 2025—011”号公告。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 1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4 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以及预留授予部分 1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6 名激励对象已退休,前述人员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符合 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需对上述涉及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 4,755.6650 万股,离职和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5.63 元/股,退休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5.63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价款合计为 267,743,939.50 元(未包含应加上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947,095,201 股减少至
2,899,538,551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2,947,095,201 元减少至 2,899,538,551元(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29 层证券部

  2.申报期间:2025 年 4 月 15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2:00;14:30-18:00)
  3.联系人:黄丽琼

  4.电话:0592-2132319

  5.传真:0592-259245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