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573,932,22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5.61 元/股
3. 募集资金总额:3,219,759,787.86 元
4. 募集资金净额:3,179,227,996.12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573,932,226
股已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和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口”)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象屿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18 个月内,其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象屿集团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42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
536,809,815 股 A 股的总体方案。2023 年 8 月 22 日,象屿集团作出《厦门象屿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厦象集综[2023]79 号),因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导致本次发行价格调整,调整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计数量已超过象屿集团前次批复的发行数量上限,经象屿集团重新研究,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招商局、山东港口及象屿集团发行合计不超过 544,798,612 股 A 股的总体方案,象屿集团以不超过121,975.98 万元参与认购。后续若因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在不超过本次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且不违反总体发展战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关于象屿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本次批复对该等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仍然有效。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涉及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之决议
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进一步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7 日);同时将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之授权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进一步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年 6 月 7 日)。
2.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 号),该批复的主要内容为“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19,759,794.79 元。招商局、山东港口、象屿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招商局和山东港口各自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均为:认购股票数量=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每股发行价格,象屿集团认购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票数量=人民币 1,219,759,794.79 元÷每股发行价格,如计算后认购股票数量存在不足 1 股的部分,则向下取整。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61 元/股,根据前述计算方式,招商局认购股数为 178,253,119 股,认购金额为 999,999,997.59 元;山东港口认购股数为 178,253,119 股,认购金额为 999,999,997.59 元;象屿集团认购股数为 217,425,988 股,认购金额为 1,219,759,792.68 元。
本次发行股数合计 573,932,226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