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5-4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
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简称“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有关内容,其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按规定承接;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与授权;根据《公司法》对“类别股”定义的调整,将“A 股和/或 H 股类别股东会”的表述相应修改为“A 股和/或 H 股股东会”,继续保留原类别股东权利及会议机制的有关条款;根
据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对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
此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持续开展 A 股和 H 股股份回购。今年
以来,公司已注销 103,942,000 股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由 121,281,555,698
股变更为 121,177,613,698 股,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 121,281,555,698 元相应变更为人民币 121,177,613,698 元,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取消监事会并减少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5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对原条文的修订 修订后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本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 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规则的有关规定(简称“有关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章程。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简称“有关监管规则”),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及其附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自本章程及其附件自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及其附件即成为规范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
第三条 本章程及其附件对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均有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及其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
附件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高级副总裁和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其他股东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及其附件起
诉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原条文的修订 修订后条文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本章程及其附件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和副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
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0]〕[154]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 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0〕154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设立,于二2000 年二 2 月二十五 25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 于 2000 年 2 月 25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
“中国”,为本章程及其附件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国家 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企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100000000032985。
公司发起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石化” 简称:中国石化
英文: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英文: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简称:SINOPECSinopec Corp. 简称:Sinopec Corp.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2 号
邮政编码:100728 邮政编码:100728
电 话:(86-10)59969999 网 址:www.sinopec.com
图文传真:(86-10)597601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6094P
网址:WWW.SINOPEC.COM.CN www.sinopec.com 注册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6094P
注册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原条文的修订 修订后条文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177,613,698 元。
121,281,555,698121,177,613,698 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本条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