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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8 沪市 上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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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40,596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0.14%。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40,5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3,281,365,262股的0.14%。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取得《关于同意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1〕154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5、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上港集团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上港集团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7、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港集团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7月3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内网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11、2022年5月27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披露了《上港集团监事会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上港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2、2022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确认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年7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股)

 首次授予  2021年7月16日    2.212元/股      105,005,100            209

 预留授予  2022年6月8日    3.10元/股        5,465,000            28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授予批次      解除限售日期      解除限售股票数(股)        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人数

  首次授予      2024年9月11日          40,903,104                206

  预留授予            -                    -                      -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48个月、60个月。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A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批次                                                            比例

    第一批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批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批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

    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7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29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满足解
 告;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