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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631 深市 壹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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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连科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1631          证券简称:壹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壹连科技”)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3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2.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1,926,7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0,634,981.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4】518Z0128 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原计划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入额        投入额

  1    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溧阳建设项目        54,811.44      54,811.44      54,000.00

  2    宁德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14,230.88      14,230.88      10,000.00

        新能源电连接组件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

  3    目                                        13,860.70      13,860.70      10,0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425.79        6,425.79        5,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29,063.50

                  合计                          119,328.81      119,328.81      108,063.50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三)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募投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三)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凭证、交易合同、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支付等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壹连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壹连科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