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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科测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301598        证券简称:博科测试        公告编号:2025-017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3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
景盛中街 20 号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 楼 107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41,94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2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1,76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9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8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1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86,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8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16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陈玉田先生和胡南薇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汲丽丽女士、王志鹏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1.01、选举李景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2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4010%。

  李景列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延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1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6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602%。

  张延伸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仝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1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559%。

  仝雷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郭明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1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516%。

  郭明谦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段鲁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1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489%。

  段鲁男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田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527%。

  田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2.01、选举袁章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1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494%。

  袁章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胡南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1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548%。

  胡南薇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玉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2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2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4026%。

  陈玉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3.01、选举高会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2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4004%。

  高会敏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永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41,783,1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4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3484%。

  王永浩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89%;反对 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71%;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137%;反对 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826%;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7%。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景列、张延伸、仝雷、郭明谦、段鲁男、田金、北京博科景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Tong Li、TONG YAN 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4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4%;反对 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137%;反对 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826%;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7%。

  就本议案的审议,高会敏、王永浩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汲丽丽、王志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