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5-056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8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 5 名
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该 8 名董事与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陈志忠先生(董事长)、姚征远先生、张健先生、骆捷先生、陈世伟先生
2、职工代表董事:林福凌先生
3、独立董事:吴敏女士、卢国胜先生、李惠钦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 吴敏 吴敏、李惠钦、陈志忠
提名委员会 李惠钦 李惠钦、卢国胜、姚征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卢国胜 卢国胜、吴敏、张健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陈志忠 陈志忠、姚征远、张健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姚征远 总经理
2 张健 副总经理
3 林福凌 副总经理
4 王伟锋 副总经理
5 范琦 副总经理
6 黄毓玲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7 兰邦靖 证券事务代表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相应职务职责的能力。董事会秘书黄毓玲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兰邦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黄毓玲、兰邦靖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 273 号
联系电话:0592-7263060
传真号码:0592-7263062
电子信箱:zqb@sinictek.com
四、部分董事及监事离任情况
(一)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陈智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林福凌先生将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林长山先生、张佳女士、蔡励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智斌先生、张佳女士、蔡励元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林长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6,400 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王伟锋先生、范琦先生、张望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伟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31,874 股、范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31,875 股、张望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40 股,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陈志忠先生,男,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
专学历,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结业。曾任福建省电子器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厦门市顺时代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厦门顺拓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 11 月创立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市茂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市升迪电子有限公司监事、福州顺时代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市顺时代电子有限公司监事、厦门思泰克软件有限公司董事及厦门启航氢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23%的股份,并通过持有厦门市茂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93%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09%的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6.32%的股份。陈志忠先生与姚征远先生、张健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7.41%的股权。除此之外,陈志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姚征远先生,男,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专学历。1996 年 7 月起历任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MN 生产部(基站)
SMT 工程师、SMT 经理、SMT 工业工程经理以及 MD 生产技术部项目经理,展华电
子精密仪器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专利产品部技术主管,富事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合肥思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管;2010 年 11 月创立公司并担任董事兼研发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研发总监及厦门思泰克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征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76%的股份,并通过持有厦门市茂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16%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03%的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5.79%的股份。姚征远先生与陈志忠先生、张健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7.41%的股权。除此之外,姚征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健先生,男,197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专科学历。曾任现代电子(青浦)有限公司设备部工程师,力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上海科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材料部销售经理,库尔特机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兴华科仪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富事德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合肥思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及销售总监;2010 年 11 月创立公司并担任董事、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4.26%的股份,并通过持有厦门市茂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51%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04%的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15.30%的股份。张健先生与陈志忠先生、姚征远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7.41%的股权。除此之外,张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林福凌先生,男,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专科学历。曾任厦新电子有限公司设备动力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动力助理工程师、连接器分部工程部经理、工程塑胶分部经理,厦门市顺时代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10 年 11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福凌先生持有公司 3.24%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